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关于启用22处交通技术监控点位的通告
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、公正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(公安部第157号令)第16条第2款规定,按照《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公告》,西昌市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西昌市城区周边22处货车卡口电子警察设备予以公布,相关设备对“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”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,并依法给予处罚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设备地点
1、西昌市观海路与海口路路口
2、西昌市观海路与海亭路路口
3、西昌市观海路与望海路路口
4、西昌市海滨路100号外(四公里半加油站对面)
5、西昌市南山大道与风情园路路口
6、西昌市南山大道与胜利南路桥头
7、西昌市南山大道与广寒桥头
8、西昌市南山大道与长安路(海河桥)桥头
9、西昌市航天大道与长安西路
10、西昌市航天大道马踏飞燕旁
11、西昌市航天大道与042(西客站对面)
12、西昌市宁远桥与北环线小路
13、西昌市宁远桥桥头与宁远桥东街
14、西昌市老西门街与马水河街
15、西昌市胜利北路三岔口右
16、西昌市胜利北路三岔口左河边
17、西昌市滨河路一段
18、西昌市姜坡路
19、西昌市春栖大道北段
20、西昌市矿泉大道
21、西昌市高枧乡S307三岔口(川兴中石油三岔路口)
22、西昌市高枧乡Y032航天大道6段主道(积善寺庙对面)
二、查处主要违法行为
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。
三、法律责任
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四、启用时间
本通告设备自2024年3月18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,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文明出行,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。
特此公告。
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24年3月7日